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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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08:30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会进行详细的审查。如果案件符合规定的保护情形,市(地、州)工商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材料上报省级工商部门,并通知当事人;省级部门则需在同样时间内将材料递交商标局。如果省级工商部门认为属于规定情形,也可直接上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案件,会依据相关法规作出处理,对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上报商标局或退回原受案机关处理。
在处理驰名商标时,如果案件与已认定的驰名商标保护范围类似,且对方无异议或无反证,受理部门可基于已有保护记录作出决定。反之,如有异议和证据,需商标局或评审委员会重新审查。对于使用驰名商标的企业名称,如果可能引发公众误认,工商管理机关将不予核准或予以撤销。商标的独创性和驰名程度是判断权益损害的关键因素。
驰名商标的认定并非最终目的,而是维权手段。早期的主动认定方式虽符合国际公约,但长期批量认定可能导致过度保护。真正有价值的商标需精心设计,而不能仅凭汉字组合。如今,司法个案认定的出现,反映了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提升。企业应将商标保护视为经营核心,而非追求荣誉或利益。国家立法认定驰名商标是为了保护,而非赋予额外价值。企业若不专注于经营,即使获得驰名商标,也无法保证品牌的持久成功。
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而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 到目前为止,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共有1624个,其中外资品牌占9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