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14:33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4:36
首先,拒绝来领传票。*会邮寄送达,如果退回就只能公告送达,可以拖延60天以上。送达后,举证期限30日(普通程序)/15日(简易程序),在答辩期(送达后10日),被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审理期限1个月,驳回后上诉期10日,二审审限1个月,也存在送达的问题。至此,可以开庭了,被告不来可以缺席判决即你说的“合理缺席”(其实法律和法理上没有这种说法,称为缺席判决)。一审判决下达后[审限3个月(简易程序)/6个月(普通程序)],如果被告不来领判决,仍然要公告送达(60日),其后有15日的上诉期,二审类似。大概就这样,被告也可以要求鉴定等方式拖延……诉讼是漫长的,要有心理准备,还可能在执行中拖很久。可以看一下民事诉讼法(新版),或者到*立案庭咨询。希望对你有帮助。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4:36
法律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会做缺席判决,那反之则是合理缺席可拖延时间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4:37
患病、证据不足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