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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机械工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创新创优活动,按照以人为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质量第一、安全可靠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积极开发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创造出技术先进、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的工程勘察设计成果,依据《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2006年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械工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包括四类优秀成果: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
第三条 该奖项由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设立,面向全国机械行业具有甲、乙级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是行业性奖项。
第四条 评选工作由协会组建的评选专家委员会负责,公布获奖项目,颁发荣誉证书给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
第五条 评选工作遵循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科学评选,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扰。
第二章 奖励设置
第六条 机械工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设有三个等级: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每两年评选一次,通常在单数年进行。
第七条 奖励名额:优秀工程勘察奖、优秀工程设计奖一等奖、二等奖不超过15人、三等奖不超过10人(其中,优秀工程设计专业奖,一、二、三等奖均不超过6人);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不超过10人。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八条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拥有先进的设计理念,坚持自主创新,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实现技术先进、适用、安全、可靠,做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良好。
第九条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应满足相应优秀成果的要求,具体如下:
1. 优秀工程勘察:能准确反映工程地质情况,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有效解决关键技术问题,论证充分,结论准确,资料齐全,勘察过程严格审查,满足相应等级要求。
2. 优秀工程设计: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各项经济、技术、能耗、原材料消耗、职业安全卫生、污染物治理及排放指标达到相应等级要求。
3. 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设计参数、设备形式等选用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工业化生产程度等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相应等级要求。
4.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独创性、功能性、兼容性、软件结构、模块组合、计算方法、可扩充性、维护性等指标达到相应等级要求。
第十条 一等奖项目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二等奖项目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三等奖项目应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第四章 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要求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须具有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申报人须为该单位员工。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伪造信息。评选结果公布后发现与获奖条件不符,将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给予降低奖励等级、撤销奖励或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申报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申报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需竣工验收、投产或投入使用一年以上,以业主或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为准。
2. 项目需获得业主、生产运行单位或成果使用单位的书面评价意见。工程设计还需获得规划、节能、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卫生、城建档案等相关审批或验收文件;工程勘察成果需获得设计单位的评价意见;软件成果需经有资质的单位测评并获得合格报告;标准设计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出版物。
第五章 评选机构与评选制度
第十九条 评选机构包括评选专家委员会,由机械工业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资深专家组成。评委需对评选工作负责保密。评选结果由评委会全体会议审定。
第二十条 评选制度包括评委会会议评选,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实际到会评委不得少于应到人数的四分之三。一等奖需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同意,二、三等奖需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评委会全体会议审定结果需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同意。评委本人为项目完成人时应回避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受理申报项目、组织评选会议、编制评选材料、公布评选结果、办理获奖荣誉证书,并推荐优秀项目至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机械工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停止使用。
附件:
一、机械工业优秀工程勘察奖申报表
二、机械工业优秀工程设计奖申报表
三、机械工业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申报表
四、机械工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