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的包在自助寄存柜中丢失超市有责任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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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大多数人喜欢去超市购买商品,在逛超市的时候,如果自己行李较大的,可以选择寄存柜进行寄存,超市是有保管的义务的。那么,自助寄存柜中丢包,超市有责任吗?

网友咨询:

顾客的包在自助寄存柜中丢失超市有责任吗?

天津国三奥律师事务张孜雄律师解答:

顾客和超市之间形成的是保管合同或者借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保管人(即超市)对寄存人寄存的物品具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且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如果超市一方已经尽到了它的义务,物品丢失由于顾客自身的疏忽或违反寄存的规定造成的,责任就应当由顾客自行承担。

天津国三奥律师事务张孜雄律师解析:

超市自助存包柜使用如何规定?

1、自助存包柜只供顾客本在进入超市时临时使用,存期一天。每日闭店前请将柜中物品带走,否则超市将有权处理。

2、自助存包柜柜中物品由个人自行保管。

3、为保证个人财产的安全,自助存包柜中严禁存放现金、存单、手机等贵重物品。

4、自助存包柜中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存包人责任。

5、除自助存包柜外,任何地方不得随意放置个人物品,以防丢失。

6、当自助存包柜不能打开时,请速与工作人员联系;绝不允许个人采取不正常方式开启存包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8条,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张孜雄律师简介

知识产权、IT产业、房地产、建筑工程、公司并购清算破产、合同审核、劳动纠纷、婚姻家庭继承、人身损害赔偿等方面,法律业务能力尤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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