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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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14:12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以非法经营定罪。按照最高人民1998年《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对于非法印制、销售“”“小报”、“图书”等宣传资料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所以以非法经营定罪。对于“”活动的“庄家”、“赌头”,为组织、操纵活动而直接或指使他人印制、销售“”宣传资料,数量较大,已构成犯罪的,应当认定罪和非法经营罪,两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