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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经过多年的变化,总是会无法避免的出现土地使用权纠纷的问题,那么双方土地使用权有争议找谁解决?
网友咨询:
双方土地使用权有争议找谁解决?
律师解答:
1、土地使用权有争议的,应当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
2、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3、同时,应当注意,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律师补充:
当事人申请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2、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
3、有关证据;
4、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者住址、邮政编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