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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 扶养 费、 抚养费 、 赡养费 、 财产分割 、 遗产继承 、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依法 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离婚 后,房产分割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 共同财产 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独资企业法 》等有关规定办理。 只要是夫妻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了一定数额的财产的,若想办理 离婚登记 手续,必须通过协商或者是 诉讼 的方式,确定此部分财产的分割之后,才能落实 离婚手续 的办理。若是在离婚后,向变更财产的分配的,一般都需要再次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