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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购买的汽车若未作特别说明,应被视作对其子女的个人赠予,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属于私人所有,不予分配给配偶。
然而,若婚姻期间夫妇二人有其他协议,则依此协议处理。
若父母明确表示购车是赠予夫妇二人,离婚时夫妇二人均可请求分割。
关于机动车的归属,通常会尊重双方意愿,若能达成共识,则按双方同意的方案决定所有权。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将依法参考机动车对当事人的实际用途及重要性等因素,裁定机动车的归属,同时给予另一方适当的折价补偿。
若夫妇二人都不主张车辆所有权,则可分割其售价。
在离婚诉讼中,若认为车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需进行分割,首先需解决的便是车辆价格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确定待分割车辆价格的方法主要有两种:
1. 协商。
双方可自行协商确定价格,这是较为便捷的方式。
协商一致后,将记录在案,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调解或判决。
2. 评估。
若双方无法就价格达成一致,可向申请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鉴定,以评估结果作为判决依据。
评估机构与评估人员的选择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指定。
确定好车辆价格后,即可进行分割。
由于车辆属不可分物,故在分割时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补偿、竞买和拍卖。
补偿即一方获得车辆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补偿;
竞买适用于双方均主张车辆所有权的情况,由主持,双方出价,价高者得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补偿;
拍卖则适用于双方均不主张车辆所有权的情况,将根据双方申请对车辆进行拍卖,所得款项在双方间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