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诉讼管辖规定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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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诉讼管辖规定内容是包括有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以及裁定管辖和移送管辖,从地域管辖上来说的话,通常情况下都是按照税务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来进行管辖来确定最终的管辖。

一、税收诉讼管辖规定内容是什么?

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包括四种形式:

(1)地域管辖。原则上由作为被告的税务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

(2)级别管辖。一般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由基层人民实行地域管辖,中、高级人民分别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一审税务行政诉讼案件。

(3)裁定管辖。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上级以裁定方式,将某一案件指定下级管辖。上述特殊原因包括因意外灾害或诉讼程序上的原因以及技术条件和审理水平的,致使有管辖权的无法审理和管辖权发生争议两类情况。

(4)移送管辖。指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不得再自行移送。

二、税务处罚规定内容是什么?

税务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种类概念税务行政处罚,是指税务行政主体依照《行政处罚法》以及涉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纳税主体违反税收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税务违法行为所实施的行政制裁。种类主要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办理出口退税三种。需要强调的是,实践中税务机关有权依法作出各种具有惩罚性质的执法措施,但这些执法措施只是税务管理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是行政处罚类型,主要包括:

(1)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是税务行政处罚,而是一种行政命令

(2)税务机关作出的收缴或者停售不是税务行政处罚,而是一种执行惩罚性质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

(3)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的其他一些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如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收缴税务登记证、停止抵扣等,均不属于税务行政处罚。

日常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如果关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满意的话,都可以选择诉讼或者是选择复议方式来进行处理,不管是诉讼还是复议,都是存在着管辖问题的,这个时候需要考虑的是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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