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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口头协议给出的土地是可能的。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口头赠予土地未依法进行登记,因此并未发生物权变更,所以可以收回。
口头协议给与的土地所有权转移需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未进行物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并未发生法律效力。按照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因此,口头协议给与的土地是可以收回的。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进行登记。但这并不影响口头协议给与的土地可以收回的原则。因为口头协议的赠与行为未完成法定的物权转移登记程序,所以土地的所有权并未真正转移,收回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口头协议给与的土地是可以收回的。关键在于,收回之前需确认口头协议赠与行为是否已完成法定的物权转移登记程序。如果未完成,收回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反之,则收回行为可能面临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