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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购房合同时的定金能否退还需根据特定情境进行分析。
首先,审查支付定金时双方达成的协议,若无明确规定,通常可获退还,双方应寻求协商解决。
其次,若为买方自身因素影响买卖契约无法签署,便适用于定金惩罚制度;
若由于开发企业原因导致合同签订失败,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
若因个人原因且房地产商对相关事项无所隐瞒,仅可单方向其请求返还定金,并按认购书中相关约定缴纳违约金。
如无法达到共识,建议积极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
最后,若因对商品房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内容存在分歧而未能签约,定金应予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