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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契约违约金需经双方协商,如约定之金额过低,可依当事人请求适量提高;
反之,若违约金金额过高,则有权依据当事人申请对其进行合理地调整。
如约定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害的30%,应视为过高。
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过低为由要求提高者,应以实际损害作为衡量标准来确定违约金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