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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社会以集团本位(家族本位)为主,法律往往强调义务和权力,对个利产生干涉。这种义务本位导致对个利的忽视,阻碍了权利追求,对社会和个人发展不利。随着现代社会的演变,中国开始重视个利,转向权利本位。法律文化从主体权利保护到财产权绝对保护,甚至隐私权和精神利益的制度确认,体现了对人的尊重和人文关怀。例如,现代立法强调权利性,如物权法的制定,鼓励个人进取,促进社会健康发展。
中国传统法律伦理化,儒家伦理影响法律发展,司法中体现人情化。然而,中国正朝着理性化转变,法治成为主导,如依法治国目标的提出,伦理道德在法律中逐渐减少。法律制定和实践更注重理性而非伦理,反映了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过去的人治化法律精神,本质上是极权的体现,如今的中国则强调法治化,法治观念提升至层面,司法实践中的法治思维也日益普及。法律价值从“无讼”转向追求正义,立法过程追求立法正义,司法实践强调个案正义与公平,法律成为实现正义的工具,公平与正义的观念深入人心。
由于礼治文化、地理环境、民族习尚和政治制度等因素的影响,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逐渐地形成为一种独特的公法品格和制度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全球化浪潮等因素的影响,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正在向现代法律文化转型。从制度层面和价值层面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型进行阐释,并对它的源流作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