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五章 殡葬服务

发布网友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呼和浩特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五章详细规定了殡葬服务的相关内容。首先,殡葬管理部门需负责殡葬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并建立投诉管理制度。需设置并公布投诉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以便受理投诉,并接受社会监督。接到投诉后,殡葬管理部门需在十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以书面形式答复投诉人。如对答复有异议,投诉人可进一步向市民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投诉。



其次,殡葬服务单位需提供文明、规范的服务,按约定时间和地点提供服务,为祭奠活动提供便利,且未经同意不得强制购买服务或商品。殡葬服务单位须遵循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实施明码标价,确保透明度。



第三,殡葬服务人员应遵循操作规程与职业道德,避免利用工作之便索要或收受财物,亦不得对丧事承办人进行难。



最后,殡葬服务单位在遗体和骨灰的存放与运送过程中,必须确保遗体和骨灰不受到任何损害或遗失。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殡葬服务的公正、透明、文明与尊重,维护丧事承办人的权益。


扩展资料

《呼和浩特市殡葬管理条例》经1998年7月8日呼和浩特市十届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1999年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九届常委会第8次会议批准;根据2012年5月7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19号公布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该《条例》分总则、火葬及土葬管理、丧事活动及殡葬用品管理、公墓建设与管理、殡葬服务、法律责任、附则7章57条,自2008年8月10日起施行。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