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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于2023年10月1日起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具体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200元、2010元和1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为22元、20元和18元。这一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其中,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是指以全日制形式就业的人员,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是针对非全日制就业者的。
此次调整涵盖了山东省内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例如,济南市、青岛市等地执行2200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而潍坊市、济宁市等地则为2010元,还有部分城市如临沂、日照等地执行1820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根据地区有所不同,如济南、青岛等地为22元,潍坊、济宁等地为20元,临沂、日照等地为18元。
山东省发布的通知还指出,各用人单位应确保劳动者获得相应的最低工资待遇,不得低于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劳动者有权对未按规定支付最低工资的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此外,还将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得到有效落实。
对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而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将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而对于非全日制就业者,新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为他们提供了更稳定的收入保障。这一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收入水平,还能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