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执行的相关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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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案件,当事人不能向起诉,如果有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决定,需要向损害者所在地的中级提出申请。若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在国内,可以向国外的请求帮助,要求对方执行。

一、涉外执行的相关法律解释?

司法解释对涉外案件的执行主要有以下规定:

1、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起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执行。

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2) 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3)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3、人民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承认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申请承认和执行。

4、外国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承认和执行。

二、被执行人有哪些?

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提出申请。执行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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