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产生纠纷后的处理,和解和调解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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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的人都清楚一旦有事情涉及到刑事方面的就比较严重的了,当然刑事案件在审理之前,是必须要进行刑事和解的,这里就有很多的人对于和解与调解不是非常的清楚的,那么生活中产生纠纷后的处理,和解和调解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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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产生纠纷后的处理,和解和调解的区别有哪些?

云南同润律师事务所杨阳律师解答:

二者区别如下:

1.调解含有人民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和解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和解仅有双方当事人参与其中,调解则有人民参与。

3.调解结束后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和解则不具有执行力。

《民事诉讼法》第93条,人民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云南同润律师事务所杨阳律师解析:

“和解”的法律效果:

1、撤诉:诉讼和解后,当事人申请撤诉,经过的准许后,诉讼终结,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只能另行起诉。

2、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调解”的法律效果:

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对于以下几类特殊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将调解协议记入笔录即可。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4、其它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调解书经过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对于生效的调解书,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应当注意的是,调解与诉讼和解二者并不是完全没有关系。根据《民事调解规定》,二者的联系表现为以下两点:第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第二,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可以申请人民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人民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

目前担任多家房地产公司,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擅长于处理各种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同时擅长于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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