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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办理过户主要基于《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及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可申请登记。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需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城乡规划证明、房屋测绘报告等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还需证明申请人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时需提供村民会议同意的证明。
一般过户流程如下:买卖双方完成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至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过户登记,需携带身份证明、图章等证件,缴纳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交易所发放房产卖契。买卖双方或一方无法亲自办理时,可出具委托书代理。办理完过户后,买方需在三个月内至房屋所在地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需提交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销售、身份证明、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等材料。经审查验证后,买方能领取房地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