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在收回来时的分录怎么写?谢谢!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9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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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7小时前

企业在发出材料委托他人加工时,需要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原材料

支付加工费用时,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委托加工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支付代扣代缴的消费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银行存款

委托加工的材料收回入库时,应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材料

委托加工的产品直接销售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帐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金)

产品销售收入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直接销售,不征收消费税,因此无需进行消费税会计处理。

如果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新应税消费品销售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销售时:

借:应收帐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

计算应交消费税时: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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