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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庭前准备
记录人员查明到庭情况,确保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已到庭,完成庭前准备。
二、宣布开庭
仲裁员宣布开庭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特定案由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由仲裁庭合议审理,核对当事人身份,并宣布庭审纪律。
三、告知权利和义务
仲裁员向当事人告知权利与义务,包括陈述案情、回答提问、举证与质证等责任。
四、申请与答辩
申请人宣读申请书,被申请人与第三人陈述意见,随后展开答辩。
五、举证与质证
各方举证并进行质证,仲裁员安排证人到庭作证,进行证人提问,各方对证言进行质证。
六、确认无争议要素
仲裁庭归纳双方无争议要素,询问双方对归纳内容的异议。
七、调查审理争议要素
对争议要素进行询问调查,双方及第三人相互发问,进行仲裁庭辩论,各方围绕争议焦点提出辩论意见。
八、征询最后意见
仲裁员征询各方对庭审活动的补充意见及最后陈述,强调遵守发言范围与事实。
九、调解与裁决
仲裁庭尝试调解,若调解不成,将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告知当事人裁决的效力与执行途径。
十、闭庭
仲裁员宣布闭庭,当事人校阅庭审笔录,签字确认,如有遗漏或差错可提出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