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必须要求临时工签署合同?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5-01-30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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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5-01-31 00:10

凡涉及劳资关系,均须签订合同。
对于临时职位而言,合同期限不可超过六个月。
若用人单位未能签署,员工有权至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以促使企业履行责任并签订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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