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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资纠纷中,如劳动者欲确立与用人单位间之事实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否认该劳动关系,则其有责任提出证据以支持其主张。
实际操作中,如劳动者能证实曾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仲裁机构便可据此将此案纳入劳动争议范畴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