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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际拳击联合会(AIBA)章程的修订以及中国拳击协会章程的相应调整,特此制定相关规定。旨在确保中国拳击运动员和教练员能够合法合规地参加职业拳击赛事。
一、人员管理
(一)运动员、教练员
1.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运动员需通过《全国运动员注册管理系统》进行年度注册。
2. 对于已完成2016年度注册的运动员,若2016年参加过国际拳击联合会(AIBA)或中国拳击协会之外的职业拳击赛事,但未与其他职业拳击推广组织签约的运动员,需于2016年12月1日前将参赛信息上报至中国拳击协会。
3. 已与职业拳击推广组织签约的运动员,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在中国拳击协会进行年度注册:
(1)符合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的所有规定。
(2)运动员所在省市体育主管部门同意其代表参赛资格,并为其办理年度注册。
(3)若原合约已终止,成为自由运动员,需与代表省市签订注册协议。
(4)若原合约未终止,需与推广组织、代表省市签订三方补充协议。
(5)未受过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拳击协会的纪律处分。
4. 其他职业拳击组织的注册教练员,需经中国拳击协会培训和考核,根据评定等级担任中国拳击协会赛事教练员。
5. 完成年度注册的运动员、教练员需遵守中国拳击协会的各项管理规定。运动员、教练员经各省市体育主管部门同意,并在中国拳击协会备案后,可参加其他组织举办的职业拳击赛事,备案需在拟参赛赛事开赛前一个月完成。
6. 运动员参加综合性运动会时,其参赛资格将依据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确定。
以上规定旨在确保中国拳击运动员和教练员的职业拳击生涯能够合法合规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