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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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7 2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7 2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第十四条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从事放射性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应当填写《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第十五条 体检机构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体检机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
第十六 条体检机构应当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材料和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名单,报告用人单位及其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所以,根据规范,应当由总结报告书(记录、汇总、告知),形成实时体检的文件(档案)。
*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见附件5);(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附件6);......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7 22:29
有体检表就可以说明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