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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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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21 04:15
商标复审的情形有:
1、商标局书面通知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申请人不服的;
2、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
3、商标复审的其他法定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