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如何分割?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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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8 21:54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分割具体有两种方式:
1、夫妻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诉求*分割;
2、*一般认定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为夫妻共有财产,平均分割,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可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有房贷的婚前财产的界定大致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2、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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