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2026年“五一”期间消费和
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2026年“五一”劳动节临近,为加强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节日消费和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区相关市场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价格自律,守法诚信经营,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依法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的要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提供服务的要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标准及计价方法等信息,标价内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避免误导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遵守相关价格
对实行定价、指导价的景区景点、出租车、停车场、道路收费站等,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优惠,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收费以及不落实“绿色通道”和免收通行费优惠;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单位等,应当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四、加强重要商品和行业价格规范
(一)经营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药品的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二)各类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提供住宿及服务的,应当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外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应当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擅自提高价格。
(三)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对同一种类菜品,因产地、规格、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菜品品名,以示区别;对价格较高食材,应以清晰、明确的计价单位、具体价格进行表述,不得采用模糊表述标示;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提供外卖打包服务的,要做好外卖打包费明码标价。
(四)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在景区入口、售票处或者售票电子平台显著位置做好明码标价。景区内游乐场、缆车、观光车、游船等服务项目,应当在售票处等醒目位置公示价格信息。不得私自设立“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要落实对特殊人群应执行的相关减免、优惠措施。景区经营者以及景区内相关服务行业经营者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本提醒告诫书自发布之日起,各有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节日期间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行为,从严从快予以查处;对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影像等证据,并通过12345、12315等渠道投诉举报,维护切身合法权益。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8日